專業外墻高空作業施工單位
清洗外墻注意查驗資質
2016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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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,廣州市法制辦就《廣州市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和公共設施清洗翻新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《征求意見稿》規定,公共設施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清洗一次,每兩年翻新一次;環衛、公交候車設施、生活服務、文體休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公共設施至少每月清洗一次。
此外,對各類路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清洗頻率也作出規定,橋梁及高架路至少每三年一次,人行天橋、地下隧(通)道至少每年一次,人行道至少每年兩次,限高龍門架、道路欄桿至少每年四次,道路隔音屏至少每年六次。《征求意見稿》還規定,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清洗翻新的,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。逾期不改正的,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